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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危房排查隐患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
2024-11-30 12:00:00
价格
2元 / 平方米
品牌
深圳住建工程检测
服务项目
危房检测鉴定
检测报告时间
10-15个工作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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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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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危房鉴定的起源 危房鉴定是2000年由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200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2、危房鉴定的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施工工艺简单,材料过于原始,当初建的很多房子结构简单,材料老化严重,墙体出现开裂,渗水等各种问题导致无法入住。经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出现这类现象的房子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子做危房鉴定,如果房屋能评定为C级危房,经村镇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将房屋拆除重建。危房鉴定的方法及标准 危险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3.1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3.1.1 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3.1.2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2.1 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2.2 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3.4.1 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3.4.2 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危房安全性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及对洞口进行检查,开洞位置在二层现浇板,该现浇板厚为150mm,洞口形状为矩形,长2000mm,宽1150mm。长截面底筋与面筋各切断10根,宽截面底筋与面筋各切断5根(部分钢筋在砼里)。楼板开洞后局部切断了原有的传力路径和配筋。施工方为不影响原主体结构安全,在现浇板悬空部位新增一道钢筋混凝土梁。新增梁主筋植于原主体框架梁上,新增梁截面尺寸为250mm×300mm,主筋采用4Φ16,箍筋为φ8圆钢,箍筋间距为100mm~120mm。 现场检查,楼板开洞后,已经在开洞板下新增钢筋混凝土梁,对洞口四周形成支撑,未造成混凝土构件侧向刚度的削弱,也未发现开洞引起周边混凝土构件出现明显裂缝和缺陷,混凝土未出现剥落、破损等情况。危房安全性鉴定及建议 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由于房屋第二层1-3~A-D区域发生过火灾,其中第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即中度灼烧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2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个别墙体局部渗水为非危险构件(Fd),第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2款,评定围护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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