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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户外单立柱钢结构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机构

更新时间
2024-11-16 12:00:00
价格
3000元 / 个
品牌
深圳住建工程检测
服务项目
广告牌检测鉴定
检测到出报告时间
10-15个工作日内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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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6589609
联系人
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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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过程:1)概况(包括委托单位、被检测广告牌地址、用途、广告牌面积等);2)检测目的和要求;3)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4)广告牌损伤状况与原因分析;5)广告牌沉降、倾斜变形状况与分析;6)承载力计算模型与计算结果;7)广告牌结构与构件安全性评估;8)对广告牌现有损伤提出处理措施与建议;9)附广告牌结构图纸和有关照片。,该系列广告牌主要采用钢结构骨架及撑杆、支撑锚固在屋顶混凝土墩上,安装使用至今近十年。由于该工程钢架普遍出现锈蚀情况,部分钢架荷载情况不明, 部分广告牌所处的屋顶出现了明显的裂缝,楼顶结构和灯饰广告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解广告牌的结构安全情况, 需对楼顶名胜工程的广告牌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2 现场检查检测结果2.1 现场调查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通过将委托方所提供的图纸与结构的实际布置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部分广告牌的结构布置情况与图纸不符。2.2 连接情况检查现场对广告牌柱脚连接情况进行检查,连接角钢锈蚀面积超过构件表面积的90%,构件表面出现麻坑和块状锈蚀,部分柱脚与楼顶的连接方式如图

  2,现场个别广告牌柱脚混凝土破损后的状况表明,该批广告牌中存在采用膨胀螺栓与屋顶连接的情况,同时存在将主体结构与螺母焊接的连接现象。2.3 钢结构材料强度检测现场采用表面硬度法对钢材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所抽检钢材强度满足规范要求。2.4 钢构件截面尺寸检测现场采用钢尺和游标卡尺对各构件截面尺寸进行检测,结果表明部分构件截面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参照CECS148:2003《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关于广告牌截面尺寸的规定,暴露在室外环境中的焊接广告牌结构中的角钢不宜小于∠45×4 或∠56×36×4。考虑到钢材锈蚀和测量误差等因素,现场检测到的角钢截面尺寸主要有两种规格,即∠50×5和∠40×5。对于实测规格小于∠40×5 的角钢建议更换或进行加固处理。2.5 钢构件焊缝质量检测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大部分焊缝的外观质量不满足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对外观质量合格的焊缝进行磁粉探伤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所抽检焊缝未见可记录缺陷。2.6 钢构件涂层厚度检测采用涂层测厚仪对广告牌构件的防腐涂层厚度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构件的涂层厚度均在20~181μm 之间。2.7 钢结构外观检查现场对广告牌钢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检查,结果表明,构件表面涂层大面积剥落,构件锈蚀面积超过表面积的90%且铁锈存在分层现象,焊缝普遍存在明显的焊瘤、气孔、漏焊和夹渣等缺陷,仅有小部分焊缝外观质量满足规范要求,个别广告牌焊缝出现断裂现象,部分构件出现明显弯曲变形。关于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办法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标志,是指设置、张挂在公共场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商业宣传和公益宣传标牌、招贴及其他媒介物等。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 **芗嗖旎垢涸稹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应当遵循整洁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及悬挂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经批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单立柱式广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二)设置、张挂在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标志,应统一规划,严格标准,符合城市容貌要求;(三)在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志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四)设置在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广告、标志,必须以高质量的霓虹灯等为载体;(五)商业橱窗广告设置应当与店面比例协调,制作规范,保持整洁美观;(六)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不得影响视线、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七)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保证整体协调。

  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八)不得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巷口设置、张挂招牌。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户外广告一律在统一设置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内张贴。第七条 户外广告、标志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旅游景区和涉外单位应当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中文在上(竖式灯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竖式灯箱牌匾在左),中文字体大于外文字体。第八条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表、效果图及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建筑设计部门出具的楼体承载设计可行性报告。设置、张挂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的,设置、张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第九条 户外广告牌设置完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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