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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房屋质量安全检测CMA单位

更新时间
2024-11-1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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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处理建议

  根据鉴定结果,对需要加固或修缮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提出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检测注意事项如下:

  1)检测前应预先检查现场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包括接通现场电源、水源、准备好脚手架,影响检测的设备等是否已移开;同时检查仪器等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2)采用回弹法等非破损检测方法时,应事先根据检测方案的布置用色笔标出测区位置,并编号;

  3)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并不得损害结构的安全性;

  4)当对古建筑和有纪念性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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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场抽检的样本必须做好标识并妥为保存,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混淆或被调包;

对房屋的危险性鉴定可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1999)执行,对房屋的可靠性鉴定可参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1990)执行。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上述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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