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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房屋改造加层安全检测办理公司

更新时间
2024-12-0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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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流程  
1、首先去鉴定机构,业主可向持有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2、接着在鉴定时提交资料,其中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施工图,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权利的有效证件。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3、其次鉴定流程一般是:受理申请或接受委托,调查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作出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Zui后就是鉴定所需费用: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为非危险房屋时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从设计原因来讲,主要在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些设计人员对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是很熟悉,设计出来的图纸存在先天的缺陷。还有一些设计人员,在比较选择方案时,对于地基土的特性把握不准,变形和强度双控因素没有贯彻到底,造成地基基础形式的不统一,在不同的地层上,便有了倾斜发生的现象。

 

  从施工原因来讲,主要是房屋地基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不同的地质土层,承受的荷载不同,当房屋遇到软弱的地层,就容易下陷;当施工时候排除地下水,造成地下水圧缺失,引起地面下陷,也会让房子产生倾斜。

  从房屋外部环境原因来讲,主要是能够对房屋产生影响的影响源。比如,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荷载的影响;建筑物室内外堆载或者填土的影响;相邻基坑、地下工程开挖施工的影响;桩基、沉井或者某些地基处理方法施工所从产生的振动、挤压和松弛等的影响。  


   
房屋安全鉴定之后该如何处理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为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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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为个别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为承重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编制。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其检验范围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检验应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方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工整性)。
(2)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提供。
(3)对于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的取样部位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种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可依据GB50204— 2002附录D规定。
(4)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相关表格有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表C7—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表C7—2)、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报告(表C7—3)。
对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检验,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悬挑梁、板构件不宜小于50%,检验方法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可依据GB50204—2002附录E规定。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附表D)(按照建设部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标准表格执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验收并签认。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表D)和《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B1—7)。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和砌体分项工程,应在本表说明栏中写明垂直度和混凝土、砂浆强度验收情况。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见附表)和《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 (B1—7)。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表D),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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