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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业厂房楼板承重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

更新时间
2024-10-06 14:30:00
价格
2元 / 平方米
品牌
深圳住建工程检测
服务项目
楼板承重检测鉴定
检测到出报告时间
10-15个工作日内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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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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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条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加速危险房屋改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的抗震、消防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本规定所称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判定。

第五条 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直接管理直管公房的安全;各区人民对其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私房实施安全管理;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自管公房实施安全管理(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二章 安全鉴定

第六条 危险房屋应经安全鉴定确认。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但本章规定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必须申请鉴定,拒不申请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直接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

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九条 房屋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申请对其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符合安全条件的,经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严重损坏的房屋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鉴定所鉴定达到住房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幢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申请鉴定。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确需拆改房屋的墙体、柱、梁、板等承重结构的,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房屋设计单位的拆改方案和施工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要求施工人员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鉴定所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发生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㈠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说明鉴定原因和目的);

㈢房地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㈣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所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㈠受理申请或接受委托;

㈡调查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㈢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㈣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㈤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㈥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

第十六条 对于险情危急的房屋,可以先鉴定,后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以下分类进行处理:

㈠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㈡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㈢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

㈣整体拆除。适用于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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