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危房等级评估安全检测费用
| 更新时间 2025-02-04 12: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手机 13926589609 联系人 韦经理 立即询价 |
一个案例是建造于1979年的四层砖混结构房屋,房东欲出租给一家小型公司作办公之用。该公司提出房屋改变使用用途,需要房东出具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师咨询该房屋的使用历史并现场踏勘发现,该房屋底层承重墙体有贯穿斜裂缝,长约3米,内外墙面、室内天花板粉刷层有脱落,顶层渗水痕迹明显。 工程师通过检测仪器对房屋整体倾斜、局部不均匀沉降进行了测量,再对承重墙的砖及砂浆强度、混凝土梁强度进行了现场测试,*后现场测绘了房屋各层墙、门窗洞口、梁、楼板等建筑数据。
经过分析评估并建立结构模型验算发现,该房屋主体承载力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另一个案例是建造于的四层砖混结构私人住宅房屋,房东欲将底层的大片墙体凿除,改变成超市。该房屋保养维护相当不错,但是存在主体承重结构方面的巨大安全隐患。由于房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直接拆掉承重墙,开大洞口,仅留下400mmx400mm左右的小墙垛,美其名曰承重柱,如下图红线圈出的部分。
一、危房安全性鉴定办理过程:
1.受理委托;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 确定鉴定方案;
4.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5.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综合分析;
6.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评定等级,提出处理建议;
7.签发鉴定报告(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及对洞口进行检查,开洞位置在二层现浇板,该现浇板厚为150mm,洞口形状为矩形,长2000mm,宽1150mm。长截面底筋与面筋各切断10根,宽截面底筋与面筋各切断5根(部分钢筋在砼里)。楼板开洞后局部切断了原有的传力路径和配筋。施工方为不影响原主体结构安全,在现浇板悬空部位新增一道钢筋混凝土梁。新增梁主筋植于原主体框架梁上,新增梁截面尺寸为250mm×300mm,主筋采用4Φ16,箍筋为φ8圆钢,箍筋间距为100mm~120mm。
危房安全性鉴定及建议
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由于房屋第二层1-3~A-D区域发生过火灾,其中第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即中度灼烧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2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个别墙体局部渗水为非危险构件(Fd),第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2款,评定围护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现场检查,楼板开洞后,已经在开洞板下新增钢筋混凝土梁,对洞口四周形成支撑,未造成混凝土构件侧向刚度的削弱,也未发现开洞引起周边混凝土构件出现明显裂缝和缺陷,混凝土未出现剥落、破损等情况。
结论:
1、xxxxxxxxxxxxxxx一层商铺新增钢结构夹层对原结构
混凝土构件造成一定的削弱,但对房屋原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无影响。
2、新增钢结构夹层与原主体结构连接基本可靠,钢结构承载能力基本满足规范低要求,钢结构夹层可以在荷载不超过2.5kN/m2使用。
3、楼板开洞后经加固增设梁后,不影响原主体结构安全。
建议:
1、对钢结构焊接质量不好的部位进行补焊。
2投入使用后须随时观察,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1 总则
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0.3 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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