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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危房排查安全检测鉴定 第三方出具有效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9-03 17:11 更新时间: 2024-11-07 12:00

危房排查安全检测出具报告 一、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结论处理意见:

  一、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二、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三、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4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四、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五、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六、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七、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地基基础危险构件一般规定

  1.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 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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