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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危房等级评估安全检测机构*房屋隐患排查检测

发布:2024-05-30 16:32,更新:2024-06-27 14:30

危房房屋安全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危险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3.1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3.1.1 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3.1.2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2.1 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2.2 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3.4.1 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3.4.2 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危房安全性鉴定项目实例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及对洞口进行检查,开洞位置在二层现浇板,该现浇板厚为150mm,洞口形状为矩形,长2000mm,宽1150mm。长截面底筋与面筋各切断10根,宽截面底筋与面筋各切断5根(部分钢筋在砼里)。楼板开洞后局部切断了原有的传力路径和配筋。施工方为不影响原主体结构安全,在现浇板悬空部位新增一道钢筋混凝土梁。新增梁主筋植于原主体框架梁上,新增梁截面尺寸为250mm×300mm,主筋采用4Φ16,箍筋为φ8圆钢,箍筋间距为100mm~120mm。 现场检查,楼板开洞后,已经在开洞板下新增钢筋混凝土梁,对洞口四周形成支撑,未造成混凝土构件侧向刚度的削弱,也未发现开洞引起周边混凝土构件出现明显裂缝和缺陷,混凝土未出现剥落、破损等情况。 结论: 1、xxxxxxxxxxxxxxx一层商铺新增钢结构夹层对原结构 混凝土构件造成一定的削弱,但对房屋原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无影响。 2、新增钢结构夹层与原主体结构连接基本可靠,钢结构承载能力基本满足规范低要求,钢结构夹层可以在荷载不超过2.5kN/m2使用。 3、楼板开洞后经加固增设梁后,不影响原主体结构安全。 建议: 1、对钢结构焊接质量不好的部位进行补焊。 2投入使用后须随时观察,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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