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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厂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单位

发布:2019-09-19 19:41,更新:2024-05-04 14:30

甘肃省厂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单位*新闻热点

房屋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场所,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建筑技术及工艺的提高和创新,房屋的结构和构造逐渐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变形、裂缝和损坏等)也呈现出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人们在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过程中,逐渐了解和认识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结果,房屋的鉴定行业也因此而产生和发展。房屋鉴定是人们根据力学和建筑结构的基础专业知识,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和科学结论,借助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结合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经验,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检测、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的一门科学。

一、《条例》第二条中所称的“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包括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已建成但空置的房屋。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技术的推广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三)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鉴定技术人员、鉴定技术报告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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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其他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三、《条例》第二十条所称的“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指依据建设部第4号令(现修改为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由市、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四、《条例》第二十一条款第(一)项及第(二)项中所称的“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是指;

(一)简易结构房屋、临时性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二)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

(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各种结构的重要建筑、高层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五、《条例》第二十一条款第(二)项中所称的“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是指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服务场所。

(一)简易结构房屋、临时性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二)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

(三)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各种结构的重要建筑、高层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五、《条例》第二十一条款第(二)项中所称的“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是指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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