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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房屋加装电梯安全检测办理中心

发布:2023-06-02 15:40,更新:2024-05-20 14:30

房屋加装电梯安全检测办理中心

 一般建筑完损状况的检测 查明并提供周边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结构形式、材料类型、基础及桩基相关资料,建筑概况、用途、层数、修建年代等一些资料。如果建筑物为裙房加塔楼形式,应该调查裙房结构与塔楼结构间是否设置沉降缝,如桩基为预制桩,需要查清楚桩接头位置及构造;对周边房屋结构构件的开裂、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砖墙的开裂和风化等损伤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主要工作内容有:砖墙开裂情况的检测、混凝土构件开裂情况的检测等。采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方法,详细的记录出房屋建筑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记录之后布置裂缝监测点。方便与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房屋检测成果进行对比,并且指出发生变化的部位及变化情况。

施工完毕后的复测:

1)复核检测一般建筑沉降、倾斜变形情况以及市政道路路面沉降监测对市政管线的造成的影响;
2)复核一般建筑的裂缝与损坏情况;
3)比较相关裂缝、房屋变形的发展情况;
4)分析相邻工程施工对一般建筑的影响程度;
5)结合结构的特性分析新建工程施工影响的程度,提出处理措施建议,对损伤提出处措施和建议;
6)提交检测与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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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依据。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则,进行幼儿园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鉴定。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实施。已经过县级以上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可不再重新鉴定。重点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防情况。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①校舍安全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②校舍抗震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进一步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负责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③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④校舍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⑤校舍其他安全鉴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

  ⑥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校逐栋建立登记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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