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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台州市危房质量等级评估检测单位
发布时间: 2022-03-12 10:24 更新时间: 2024-11-26 12:00
  • 综合评定原则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3.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3.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3.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3.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3.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3.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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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基基础危险构件一般规定
    1.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1.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1.2 地基基础
    1.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1.2.2 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1.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着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1.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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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耶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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