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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铜川市钢结构广告牌安全检测出具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4 16:50 更新时间: 2024-11-10 12:00

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过程:

1)概况(包括委托单位、被检测广告牌地址、用途、广告牌面积等);

2)检测目的和要求;

3)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

4)广告牌损伤状况与原因分析;

5)广告牌沉降、倾斜变形状况与分析;

6)承载力计算模型与计算结果;

7)广告牌结构与构件安全性评估;

8)对广告牌现有损伤提出处理措施与建议;

9)附广告牌结构图纸和有关照片。

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实例:

1、工程概况

某城市楼顶名胜工程由33 个广告牌组成,该工程建成于2004 年4 月,该系列广告牌主要采用钢结构骨架及撑杆、支撑锚固在屋顶混凝土墩上,安装使用至今近十年。由于该工程钢架普遍出现锈蚀情况,部分钢架荷载情况不明, 部分广告牌所处的屋顶出现了明显的裂缝,楼顶结构和灯饰广告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解广告牌的结构安全情况, 需对楼顶名胜工程的广告牌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2 现场检查检测结果

2.1 现场调查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通过将委托方所提供的图纸与结构的实际布置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部分广告牌的结构布置情况与图纸不符。

2.2 连接情况检查

现场对广告牌柱脚连接情况进行检查,连接角钢锈蚀面积超过构件表面积的90%,构件表面出现麻坑和块状锈蚀,部分柱脚与楼顶的连接方式如图2,现场个别广告牌柱脚混凝土破损后的状况表明,该批广告牌中存在采用膨胀螺栓与屋顶连接的情况,同时存在将主体结构与螺母焊接的连接现象。

2.3 钢结构材料强度检测timg (3).jpg

现场采用表面硬度法对钢材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所抽检钢材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2.4 钢构件截面尺寸检测

现场采用钢尺和游标卡尺对各构件截面尺寸进行检测,结果表明部分构件截面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参照CECS148:2003《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关于广告牌截面尺寸的规定,暴露在室外环境中的焊接广告牌结构中的角钢不宜小于∠45×4 或∠56×36×4。考虑到钢材锈蚀和测量误差等因素,现场检测到的角钢截面尺寸主要有两种规格,即∠50×5和∠40×5。对于实测规格小于∠40×5 的角钢建议更换或进行加固处理。

2.5 钢构件焊缝质量检测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大部分焊缝的外观质量不满足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对外观质量合格的焊缝进行磁粉探伤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所抽检焊缝未见可记录缺陷。

2.6 钢构件涂层厚度检测

采用涂层测厚仪对广告牌构件的防腐涂层厚度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构件的涂层厚度均在20~181μm 之间。

2.7 钢结构外观检查

现场对广告牌钢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检查,结果表明,构件表面涂层大面积剥落,构件锈蚀面积超过表面积的90%且铁锈存在分层现象,焊缝普遍存在明显的焊瘤、气孔、漏焊和夹渣等缺陷,仅有小部分焊缝外观质量满足规范要求,个别广告牌焊缝出现断裂现象,部分构件出现明显弯曲变形。

关于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标志,是指设置、张挂在公共场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商业宣传和公益宣传标牌、招贴及其他媒介物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属的 **芗嗖旎垢涸稹

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配合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应当遵循整洁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及悬挂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经批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单立柱式广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设置、张挂在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标志,应统一规划,严格标准,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三)在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志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四)设置在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广告、标志,必须以高质量的霓虹灯等为载体;

(五)商业橱窗广告设置应当与店面比例协调,制作规范,保持整洁美观;

(六)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不得影响视线、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七)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保证整体协调。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八)不得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巷口设置、张挂招牌。timg (1).jpg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

户外广告一律在统一设置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内张贴。

第七条  户外广告、标志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旅游景区和涉外单位应当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中文在上(竖式灯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竖式灯箱牌匾在左),中文字体大于外文字体。

第八条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表、效果图及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建筑设计部门出具的楼体承载设计可行性报告。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的,设置、张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九条  户外广告牌设置完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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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韦经理
  • 手  机:1392658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