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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铜陵市太阳能光伏承重检测鉴定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1-10 10:18 更新时间: 2024-11-30 12:00

像这样的火灾后检测,既有房屋性性检测的内容,又有房屋火灾后检测的内容,在做现场检测的时候,主要内容不外乎以下几点: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和复核;
(2)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复核;
(3)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4)构件材料强度检测;
(5)房屋变形检测;
(6)房屋结构性计算;
(7)调查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通过现场残存材料的状态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温度;
(8)过火后结构损伤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表层混凝土疏松情况,钢构件的变形挠曲情况;
(9)采用钻芯法抽样检测过火区不同位置的混凝土强度;
(10)对过火区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进行初步鉴定评级。
对于一场大火,除了搞清起火的原因外(这主要是消防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灾后检测来说,火场的温度分析,火灾对构件材料强度的影响以及过火区构件的损伤等级,是较为重要的**内容。timg (6).jpg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丧失,危及结构,必须或必须立即采取支护、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2  参建各方在沉降观测中的职责
沉降观测记录是房屋建筑工程资料中不可缺少的技术保证资料,能准确反映房屋建筑从开工到使用阶段建筑物沉降变形情况。初期能指导建筑施工的开展,后期是评 判建筑物是否变形均衡、质量合格、可靠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高层建筑、连续性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堤坝建设、大型土石方工程等越 来越多,沉降观测的应用及重要性越来越**。因此有必要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在沉降观测中的职责。
(1)设计部门职责:设计部门应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针对不同的房屋建筑结构于设计文件上明确注明沉降观测点位置、观测时间、观测方式,允许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允许沉降速率等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
(2)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测量单位并签订观测合同,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检测单位与其他参建各方关系;负责 或委托相关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作好存档。对于沉降检测异常、需要进行处理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3)施工单位职责: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作好沉降观测点的设置,施工期间点位的保护。协助配合检测机构的施测。定期作好沉降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及时归档,并入建设工程技术资料。
(4)沉降观测单位职责:编制沉降观测方案、提交建设单位备查。根据检测合同的约定,建立控制网,设置观测点和基准点。及时进行日常沉降观
测。观测过程中,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展变化(如局部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及时调整观测方案。依据工程施工进展(度)或参建各 方的要求,提供阶段性数据。及时作好沉降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将报告报施工、监理、设计、勘探等部门备查。沉降观测用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根据有关 要求,报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单位核定认可。建设工程沉降进入稳定阶段,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观测成果,并出具沉降观测分析报 告。
(5)监理机构职责: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检测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主要审查观测单位资质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施测人员资格,是否持 有上岗操作证书,观测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的计量单位检测合格;观测点、控制点的设置是否符合设 计、规范及检测合同的要求,日常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作好日常观测时的巡视检验及协调处理好观测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监控观测数据、报告,对于沉降量、沉降 差、沉降速度异常时,及时报告业主及设计、勘察、质监等相关部门;审查沉降观测单位出具的报告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记录完整,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工程 竣工时,查验沉降观测资料是否进入竣工资料。对于实施保修阶段监理,应作好竣工后沉降观测的监控;未进行保修阶段监理的,于竣工后,将有关资料、要求向业 主作说明和移交。timg.jpg
3  何类建筑物必须进行沉降观测
在我们日常建设中,监理、施工单位对于什么样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沉降观测,什么样的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沉降观测没有明确的概念。主要是施工、质量检验验收规 范未作说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0.2.9条对此作了明确界定,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地基 基础设计等级为**的建筑物;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加层扩建建筑物;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 响的建筑物;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及分析的工程。
一些地方标准对此进行了强化,如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03*14.2.7规定:甲、乙级设计等级的建筑物及需要进行沉降 验算的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尚应进行水平变形的观测。对于加层、扩建的建筑物,受邻近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 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及分析的建筑物,也应进行沉降或水平变形观测。GB50007-2002对需要进行沉降验算的丙级 设计等级建筑物已作如下规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 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除上述规章外,笔者认为:对是否进行沉降观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交底时向业主、监理、施工方人员作详细说明,另地基承载特征值小于130kpa的丙级设计等级建筑物,不管体型如何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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