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建筑主体结构,加固
郴州市房屋加建改造安全检测报告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26

房屋加建改造安全检测报告办理

1、检测目的:

某厂某仓库约建成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年,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屋屋架有明显挠度、行车过道偏移、柱与墙体明显分离、可能有堆载*标等现象,为了解房屋的现状、掌握上述损伤的原因及对房屋已发生损伤进行了解及解决现有问题,拟委托我站对房屋进行有针对性的房屋质量检测。

2、现场初步了解情况:

检测人员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于2016年11月19日,对房屋进行了现场初步了解,结果如下:

1、房屋钢屋架梁挠度比较严重。

2、房屋柱与墙体分离现象比较明显。

3、据了解行车梁可能存在相互错位现象。

4、了解堆载及相关情况。

3、检测方案:

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J08-79-2008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我站拟定了以下的初步检测方案:

1、测绘被检房屋图纸:由于被检房屋原设计图缺失,需测量及绘制房屋图纸,以便建模计算;

2、检测房屋混凝土柱性能现状(包括碳化深度、强度、钢筋分布等);

3、检测屋架:测量屋架梁挠度、节点情况、材料性能等;

4、细化调查房屋完损状况(包含损伤部位的文字描述、照片、图纸定位);

5、对基础局部开挖(暂定1处),了解房屋基础构造等相关地基情况;

6、通过建模了解房屋荷载状况;

7、对敏感部位及墙柱连接处设置石膏监测饼进行裂缝监测;

8、对房屋变形检测监测,具体如下:

(1)用水准仪测量地面及其他水平线的相对高差了解房屋的不均匀沉降状况。用激光经纬仪按竖向投点法测量房屋外立面竖向棱线及室内立柱的倾斜率或垂直度。

(2)检测结束,被检房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房屋沉降、倾斜观测按现行规范规定要求进行二次(多次)比较法,从静态与动态二个方面掌握房屋的沉降、倾斜的变化情况,频率为每月不少于一次,连续三月。了解房屋动态变化值,如房屋沉降及倾斜等变形没有稳定迹象(差值较大)则继续进行观测,并单独出具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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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办理流程:

第1步:接受委托

接受房屋受检人的委托,进行对房屋检测。

第二步:收集资料现场调查

对房屋的结构图纸和相关检测数据搜集。

第三步:**方案

**的方案必须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在对方案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方案通过审查;

第四步:方案现场检测

在方案审查通过以后,根据方案列出的项目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测。

第五步:信息处理

根据检测和取样得到的数据和样本进行检测计算。

第六步:综合分析

根据房屋现状和检测取样得到的数据进行房屋综合分析。

第七步:编写报告

编写报告必须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对报告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报告通过审查;

第八步:签发报告

在质量检测报告审查通过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概况
(2)检测数据
(3)各项检测具体情况。主要介绍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4)计算评估
(5)结论
(6)计算附图
(7)检测照片

(8)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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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检测鉴定报告——房屋的资料与现场状况查看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 了解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房屋建筑相关建设及维修责任主体。包括建筑名称、地址、建造年代、设计用途等;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维修单位等。

2   核查资料。包括每栋房屋权属证明或实际占有人合法使用的证明、程勘察报告、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历次维修记录、改造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其余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及受灾等情况调查记录、检测鉴定报告等。

3   房屋建筑自行管理单位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特定检查的资料。

4房屋建筑状况和损伤的调查与初步检查。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和使用人调查房屋建筑损伤和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调查房屋建筑实际使用状况,查看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和建筑构件与部件、构筑物出现的明显变形、裂缝、构件损伤以及损伤程度、部位;查看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以及出现的明显老化、锈蚀和其他损伤。房屋建筑结构等分部资料与现场状况初步检查记录表可按附录A填写,房屋建筑设备分部资料与现场状况初步检查记录表可按附录B填写。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分为I类:

(1)具有有效设计资料,房屋建筑使用用途与设计相符,房屋建筑状况较好或一般;(2)具有有效设计资料,曾进行过结构或建筑设施设备、线路、管道改造但改造资

料完整,房屋建筑状况较好。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分为Ⅱ类:

(1)无有效设计资料;

(2)虽然具有有效设计资料,但是进行过结构或建筑设施设备、线路、管道改造、或改变房屋建筑使用用途、或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相应的改造资料缺失或房屋建筑状况一般;

(3)虽然具有有效设计资料,但是房屋建筑的状况较差;

(4)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影响;

(5)建筑设备与相应管道使用20年以上;

(6)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及火灾、爆炸、碰撞、振动等外部事故影响,出现结构或建筑设施设备、线路、管道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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