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建筑主体结构,加固
新市区民房房屋加盖加建检测咨询单位
发布时间:2024-10-06

房屋加盖加建检测免费咨询

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的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房屋安全鉴定对象应为竣工2年以上并已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 

(二)经市常务会议或市会议纪要同意补办相关手续的(不受第(一)条条件的限制)。 

(三)涉及房屋建筑拆除、改建、扩建、加层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的。

以上情况应当委托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依法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改建、扩建如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范围的,还应当经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程序:

(一)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证明材料递交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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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内容

1.1房屋安全性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房屋所在环境、对房屋作观察、查勘、检测、试验、复查原始资料和必要的验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结论,同时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鉴定检测,也是房屋维修管理的一项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房屋技术鉴定是一种特殊的具有技术鉴别判断性、评估性的检查鉴定。

1.2房屋的危险程度鉴定(即危房鉴定)。对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条件恶劣及人为因素等的影响,造成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局部或整体坍塌的,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检测判断分析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一般是指单栋建筑物)。 

1.3房屋的安全性评价。包括厂房、办公、住宅楼、烟囱、围墙等,其评价内容是以可靠度、完损等级和危险程度进行技术性鉴定检测,从而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维修提供可行的依据。 

1.4需改变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度鉴定。凡需改变或已经改变旧房使用功能的必须作出鉴定论证,这主要应视旧房的结构牢固程度,鉴别其改变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负荷或拆改结构而影响安全,鉴别在改变用途前其结构能否满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1.5旧房加层改造前的可行性技术鉴定。

1.6相邻房屋间影响程度的技术鉴定。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桩、开挖、排水等)对相邻房屋的影响。相邻房因建房时间的先后不同,产生损坏的纠纷赔偿处理,都应对房屋自身的影响程度作出鉴定。

1.7其他技术鉴定。如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纠纷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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