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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危房质量等级评估鉴定标准

发布:2020-03-20 17:19,更新:2024-04-25 14:30

漯河市危房质量等级评估鉴定标准*新闻热点

危房安全性鉴定及建议

 

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由于房屋第二层1-3~A-D区域发生过火灾,其中第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即中度灼烧尚未破坏,显着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或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2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个别墙体局部渗水为非危险构件(Fd),第二层1-2~A-D区域预制混凝土板因过火评为Ⅲ级,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2款,评定围护结构为b级(有危险点)结构。

一、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D级和C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其中,拆除重建应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可采取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设、盘或置换等方式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地方政府统一新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三、危房安全鉴定检测的步骤及工作要点

 

一般来说,鉴定检测程序主要包括:(1)接受委托;(2)现场初始调查;(3)制订鉴定检测方案;(4)现场详细鉴定检测;(5)综合分析,评定等级;(6)编制鉴定检测报告。

 

2.1 接受委托与受理

 

接受委托书,明确鉴定检测委托事项、鉴定检测范围及要求,了解拟鉴定检测房屋情况,并确认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情况,具体内容要视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决定受理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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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现场初始调查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建筑物的规模、结构形式及委托方反映的情况,认真研究提供的资料,成立鉴定小组,明确鉴定项目负责人。

 

现场实地踏勘,对委托事项的来龙去脉做详细了解,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填写初步调查表。初步调查如发现房屋有险情,属于危险房屋,要在时间发出险情通知,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3 制订鉴定检测方案 根据项目初始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鉴定检测方案。一般包括: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检测项目,费用明细及付款方式,双方义务,鉴定检测工作完成期限,风险提示等。 确定鉴定检测方案时应抓住主要安全问题,充分考虑造成安全问题的各种可能因素,以此确定检测项目;抽检数量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且要因地制宜,考虑技术可行性。

 

2.4 现场详细鉴定检测

 

详细鉴定检测主要围绕房屋结构的强度、刚度、整体性和稳定性等进行。主要内容有:(1)房屋位移、变形情况;(2)裂缝情况;(3)构件及材料强度;(4)施工缺陷;(5)现有房屋结构与原设计文件是否吻合;(6)建筑物使用情况,有无超载、改扩建等现象;(7)建筑物外部环境,邻近有无建筑工地及有无施工史等;(8)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情况,有无经受过地震、水灾、火灾等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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