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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书危房质量等级评估安全检测单位办理
发布时间: 2023-06-12 10:08 更新时间: 2024-11-23 12:00

危房改造检测鉴定中心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按受理委托、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七道工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

1、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2)公共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3)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

(4)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

(5)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6)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各鉴定单位应按所取得**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

2、查验委托人下列合法证件之一并复印归档:

(1)房屋所有权证;

(2)住房租约或凭证;

(3)买卖、交换、**、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

(4)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3、指导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

4、鉴定收费:

(1)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由委托人缴纳。鉴定为危房的,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鉴定费由市、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

(3)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二)初始调查

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结构工程师一名)承担鉴定工作。

2、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3、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三)现场查勘

1、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检查。

2、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

(四)检测验算

1、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沉降量、位移量、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强度等。对于需具备检测**的检测项目(如混凝土强度的超声回弹检测或取芯采样检测),应另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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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韦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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