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二层砌体结构房屋,上部结构采用砖墙、石墙混合承重,楼板和屋面板均采用现浇混凝土板,房屋高度为7.20m。总建筑面积约为848.7m2。该办公楼地处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0.10g) ,于1993年施工建成,已投入使用约23年。经现场测绘的建筑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录附图1-附录附图2。
危险性鉴定评级如下:
1.阶段(地基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调查,房屋周边无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上部结构未出现因不均匀沉降导致的砌体开裂等特征、房屋整体未出现明显位移。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地基危险性等级评定为非危险状态。 2.第二阶段(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
①基础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调查,建筑物周边地面发现明显沉陷。因基础老化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基础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②上部承重结构 (1)实测大平面外位移比值为7.50‰,依据((JGJ 125-2016)第5.3.3.6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2)部分承重墙产生裂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依据(JGJ 125-2016)第5.3.3.2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3部分承重墙表面风化、剥落、砂浆风化。依据(JGJ 125-2016)第5.3.3.3条的规定,评定为危险点。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该房屋上部结构存在较多危险点,显着影响上部承重结构承载功能,构成整体危险,其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
③房屋危险性综合评级 根据基础及上部承重结构的危险性鉴定等级,本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综合评定为D级,其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者,应评为危险点:
(1)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
(2)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5)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
(6)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撑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