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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危险房屋等级评估安全检测单位

防城港市危险房屋等级评估安全检测单位*新闻热点

危险房屋排查安全检测实例:

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鉴定评级 

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3、围护结构构件——墙体、门窗等外观现状基本完好,屋面防水层基本完好,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 房屋危险性鉴定 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和5.3节的规定,综合评定**中心小学文昌阁为D级房屋,即承重结构承重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 建议 房屋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议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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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是因承重构件的危险导致结构的危险而产生的 ,鉴定房屋是否危险 ,其前提是鉴定房屋构件是否危险。 结构不同、构件的材质不同 , 其危险值亦不同。 构件的结构形式、受力条件、制作方法、制造技术、受力方式不同 ,其危险值也各不相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所指的构件 ,是指房屋的承重构件; 所指的结构 ,系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受力体系。必须明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构件的分项与《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分项方法有所不同。前者是以承重构件为核心 ,并将与承重构件或房屋结构有联系的部分也纳入鉴定范围之内 ,主要考虑对承重构件或房屋结构的影响。 而后者则将房屋的相同部分进行分项 ,评定时主要以自身质量为依据 , 进行等级划分 ,不考虑其它部分的影响。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标准《危标》:

适用范围: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鉴定方法
(1) 层次划分 将房屋鉴定划分为构件、子单元、单元三个层次。构件包括基础构件,墙体构件,梁、板、柱、屋架构件等;子单元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单元则是各子单元的总和。
(2) 等级划分 层次分为危险构件Td 和非危险构件Fd 两个等级,第二、三个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 ,b ,
c ,d 和A ,B ,C ,D ,表示无危险、有危险、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
(3) 等级确定 首先确定危险构件占总构件数的百分数(不同构件的权重不同) ;然后,引用模糊数学思想,根据各子
单元等级的隶属函数确定该子单元对于各等级的隶属度;再根据各子单元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和房屋等级隶属函数,确定房屋对不同等级的隶属度;*后,按隶属度原则,确定房屋等级。
3  几个问题的讨论
3.1  关于适用范围的讨论
与《危标》同时适用的还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 GB 5029221999 ,以下简称《民标》) 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 GBJ144290) ,二者分别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同二者相比《, 危标》效力等级如何 ,当按照不同标准鉴定结论不同如何,值得思考。对于“既有”和“房屋”的含义《, 危标》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民标》“, 既有”房屋应是指建成 2 年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而“房屋”,是否应包括工业建筑及其它,对此,似乎应加
以明确。
3.2  关于构件等级的讨论
《危标》中对构件承载力危险点的划分,基础构件、砌体构件和混凝土构件为其作用效应的85 % ,木结构和钢结构构件为其作用效应的90 %。而对于大于其作用效应85 %但小于作用效应的构件,和承载能力大于其作用效应的构件,一样被划分为非危险构件。但在《民标》中,这样的构件,却被划分为bu ,cu 甚至du 级(对于主要构件) 。比如,鉴定某单元上部承重结构的一批主要构件,其承载力如果按《民标》均被评为du 级,而按《危标》则可能被评为非危险构件Fd 级,若其它性能近似相同且均不起控制作用,那么该子单元按《民标》可能为Du 级,而按《危标》可能为a 级,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因此,是否将构件划分为三个等级更为合适,既能避免鉴定结果较大的离散性,又不致增加过多工作量。

关于鉴定为危房的处理:

一、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二、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三、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4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四、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五、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六、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七、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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