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危房等级评估安全检测出具报告
一、 危房的定义及分类 定义: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房屋的危险性及受损程度,鉴定等级划分为: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根据房屋的受损程度及状况克判定房屋等级,一般房屋可进行部分修复、整体修复、部分拆除重建或整体拆除重建,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重建。
二、房屋损坏原因分析
经分析造成该房屋损坏的原因如下:
1)结构承重构件未经良好保养腐朽严重;
2)工期较短,在木材未充分干燥时便在表层包裹纱布及刷漆,不利于木材通风、晾干,细菌容易滋生,加剧腐朽。
1、 房屋危险性鉴定及建议
1.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鉴定评级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1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3.1围护结构构件——墙体、门窗等外观现状基本完好,屋面防水层基本完好,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 房屋危险性鉴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和5.3节的规定,综合评定秦屿中心小学文昌阁为D级房屋,即承重结构承重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建议房屋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议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