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质量检测鉴定单位 混凝土 安全 鉴定
1 常用地基处理方法
旧有建筑物改造时,一般均可引起地基上荷载的变化。通常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I)加固基础,扩大基底面积,使新增荷载由扩大的基底面积来承担。
(2)分析原有建筑物的荷载情况及基础资料,确定原设计中承载力是否留有可供利用的余地。
(3)将原有建筑上可以拆除的设备、墙体拆除,或用轻质材料代换来平衡附加荷载。上述三种方法,都有诸多限制条件。而对于许多工期要求紧、现场拥挤、投资有限制、施工复杂而又缺乏原始设计资料的工程则可以利用在荷载长期作用下,原有地基承载能力的提高这一经济、有效的方法。
2 原有地基承载力确定
2.1原有地基承载力提高的机理
在荷载长期作用下,原有地基承载力提高,这主要是因为地基受荷后产生了压密固结。具体表现为
(1)土体矿物颗粒本身的压缩;(2)孔隙中水和空气的压缩;(3)水和空气从空隙中被挤出.主要表现为土中孑L隙体积的减少,土体颗粒相应发生移动,靠拢挤紧,从而使其压缩模量增加,强度提高。
2.2 原有地基承载力近似计算
根据有关资料,认为下面所述的原地基上新承载力的近似计算方法较为适用。地基土上新的承载力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1)建造年限;(2)土体类别;(3)原建筑物荷载值的大小;(4)原*地基承载力,该值可由地质勘探资料提供;(5)原设计中地基承载力的利用程度。其中改造前的基底应力可以从原设计文件中查取,也可以根据现状估算。
在地震区采用钢结构直接加层这种结构形式还缺乏足够的参考资料。
目前国内的研究工作,主要以具体的工程实例为背景,由于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考虑到房屋加层的情况比较复杂,对此问题未做明文规定,仅在条文说明中做了简要说明,致使地震区房屋加层的抗震设计和鉴定至今仍无章可循,各地在进行房屋加层设计时所采用的标准很不一致,没有系统的此类建筑的地震资料及试验资料可供参考,而且抗震设计规范中对该体系也无明确规定,在地震区采用这种结构方案缺乏的设计根据,因此,需要在大量进行计算分析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找到此类结构设计上存在的共性和特点以供设计者参考。
房屋加层改造检测——房屋鉴定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 房屋的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 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 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 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云浮市房屋结构质量检测鉴定单位 混凝土 安全 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