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验厂验收安全检测报告第三方证明
一、赤水厂房验厂验收安全检测报告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检测鉴定目的
本次检测鉴定的目的调查目前该网架结构的工作状况,保证结构安全,为该结构后续使用及装修改造提供的技术依据。
(二)检测鉴定范围
本次检测鉴定的范围是山西体育场的网架结构屋面(包括屋盖钢网架结构及屋面围护系统)。
(三)检测鉴定主要内容
1.现场检测
(1)结构布置核查,检查结构布置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是否有构件缺失等;
(2)构件尺寸核查,对钢构件进行部分抽样检查,实际测量钢管和球节点的直径、壁厚;
(3)锈蚀状况检查,对所有构件进行全数检查,检查构件是否有锈蚀,对其中锈蚀较为严重的部分钢管构件,利用超声波测厚仪实际测量锈蚀程度;
(4)节点连接检查,选择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或损伤代表性的部位进行详细检查,检查连接焊缝是否有开裂等;
(5)杆件损伤情况检查,对所有构件进行全数检查,检查钢管杆件是否有断裂、整体弯曲变形、局部凹凸变形、切口、烧伤等;
(6)支座损伤情况检查,对网架支座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支座是否有滑移变形、开裂现象,支座下混凝土是否有破损等;
(7)荷载检查,检查是否有额外的荷载作用,荷载作用位置是否合理;
(8)钢材材料性能测试,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抽样测试强度性能。
(10)涂层厚度测量,采用涂层测厚仪测量油漆漆膜厚度;
(11)侧板及*板检查:检查侧板及*板损伤情况及其与网架连接的情况;
2.结构验算分析与安全评定
根据我国的现行规范和结构的实际检测结果,采用有限元程序空间建模,结合业主今后的使用功能要求,验算该网架结构的承载能力,对结构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及安全性进行评估。
3.结论及处理建议
对结构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及安全性给出结论及意见,为后期对该结构进行加固改造提供的技术依据。
二、赤水厂房验厂验收安全检测报告:
一、地基基础检测包括补充程地质勘察、地基检测、基础检测、地基竖向和水平向变形观测等。
二、按预定功能使用且未见明显不均匀沉降的下列既有建筑物可不作补充程勘察:
1 以花岗岩残积土硬塑带、全风化花岗岩和强风化花岗岩作持力层的*地基;
2 以砂土和低压缩性土作持力层且有充分依据证明不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地基;
3 振冲挤密桩和砂石挤密桩复合地基;
4 未见明显地面沉降的桩基础;
5 鉴定单位认为不需勘察的。
三、下列建筑物宜补充程地质勘察:
1 由于地基基础问题引起的专项鉴定中,无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已有的程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鉴定验算要求、或对勘察质量有怀疑的;
2 根据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的建筑物未发现设计失误但地基基础已出现不均匀沉降迹象的;
3 鉴定单位认为需要补充勘察的。
上述勘察技术要求应由鉴定单位提出。
四、由于地基处理问题引起的专项鉴定,宜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60有关规定对地基处理工程进行检测。
五、验证施工资料可信性的基础结构检测的数量不宜少于《建筑结构检测技术规范》GB/T 50344要求的30%且不少于3个样本,进行批评定的基础结构检测数量宜符合GB/T 50344要求。检测点布置应有针对性。
六、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当施工资料证明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且可信、上部结构现场检查与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既有建筑物已按预定功能使用且未见明显的不均匀沉降时,其地基基础可不作检测。
七、下列情况宜对基础结构进行检测:
1 柱下独立基础、上部结构刚度较小、基础计算模型与实际工况较接近且基础结构的抗力设计值与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之比不大于1(R/γ0s<1);
2 地基不均匀沉降在建筑物上已出现明显反应;
3 施工资料已证明基础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设计验算处理意见或设计处理措施不当;
4 无施工资料或施工资料不能证明基础结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 鉴定单位认为需要检测的。
上述检测的项目、数量、位置等由鉴定单位提出。对于3、4款情况,检测数量宜符合批评定要求。
八、对桩基础质量有怀疑时宜进行现场开挖检查,观测上部桩身外观质量和受损情况,开挖深度不宜小于2倍桩径,开挖数量不宜少于基桩总数的3%且不少于6根;必要时可钻取芯样检测桩体混凝土抗压强度。对于灌注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竖向钻芯检测,检验持力层岩性、成桩质量和混凝土抗压强度。
九、建筑物宜作整体倾斜观测,可根据不同的检测条件与要求,选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激光铅垂仪等方法。同一轴线上的测点不应少于2点,建筑物的外转角处均宜布点。不同检测方法的测点布置、检测技术要求和数据分析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同时应充分估计施工误差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十、当建筑物已出现不均匀沉降迹象时应做沉降观测,沉降包括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同一轴线上的测点不应少于2点,建筑物外转角处均宜布点,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个月。
十一、靠近河岸、边坡等临空面的鉴定项目,当对场地或地基稳定性有怀疑时宜作水平变形观测,测点布置、观测频率和周期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环境因素由鉴定单位确定。
三、工程竣工验收检测鉴定的相关规定:
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程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签署意见。
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组实施验收。
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四、赤水厂房验厂验收安全检测报告常用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8-2007);